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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三)招生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
(1)职责划分:主城区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考试院负责;幼师、中专、中技和职业高中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及其他县(市)、矿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5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由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划定。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办法:
(1)2015年,将主城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主城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2)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主城区除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区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3.招生收费工作:
2015年秋季,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要求,停止招收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部分学校相关要求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22个县市、区所有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2.经省教育厅、省会文明办、市教育局审批的宏志班、珍珠班、福彩助学班、山区班等,涉及师大附中、市17中、市27中、河北辛集中学、市9中、市42中、市15中、市24中、市6中、市12中、师大实验中学、市38中、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的招生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面向主城区招生,招生计划等事宜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4.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5.报考“3+4”本科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河北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6.各学校体育特招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7.2015年我市确定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具体方案见《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73号)。
2016年河北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帮到大家~
标签:石家庄中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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