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廊坊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编辑:sx_zhangh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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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廊坊市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

廊坊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教研[2011]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市属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新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为此,我市制订了《廊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

廊坊市教育局

2011年11月22日

主题词:体育艺术2+1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报:省教育厅政体处

廊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2日印

(共印45份)

廊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体育、艺术2+1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参加科学健康、生动活泼的体育和艺术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以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念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艺术工作,提高学生素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为学生全面发展和中华民族整体素质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二、总体目标: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将“体育、艺术2+1项目”(以下简称“2+1项目”)纳入工作计划,结合《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及《廊坊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有效的工作监督、评价机制及奖惩制度;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各学校实际选择活动内容,做到既有规定项目又有学校特色。通过“2+1项目”的实施,让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生至少学会和掌握两项体育锻炼的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良好意志品质的同时,提高中小学生的体育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㈠实施“2+1项目”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根据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的内容和方法体系。

㈡实施“2+1项目”要以深化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为核心。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改革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根据需要设立适当的体育、艺术选修项目,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的要求。

㈢实施“2+1项目”要与学校艺体特色有机结合起来。以学校重点体育项目、体育传统项目、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体育、艺术活动体系,使体育、艺术教育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

㈣实施“2+1项目”要以体育、艺术师资配备及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为先导。按照教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逐步配足配齐体艺师资,通过各种业务培训转变观念,提高广大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满足项目实施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㈤实施“2+1项目”要以大力改善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环境为必要条件。根据推进“2+1项目”的需要,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必须充分向学生开放现有体育、艺术场馆和器材,充分发挥好现有资源的作用,以满足“2+1项目”对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条件的新的要求。

三、实施内容

㈠体育类项目

1.田径类项目:耐久跑(800米跑、1000米跑)、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三级跳远、标枪、铁饼等。

2.球类项目: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板羽球、毽球、网球、手球、垒球等。

3.体操类项目:艺术体操(形体练习)、健美操、体育舞蹈、技巧、轻器械体操(跳绳)、双杠、单杠、跳跃、艺术体操等。

4.民族传统项目:武术(青年拳单练、健身拳、剑术、对练、短棍、形意、八卦、太极、南拳、八极、通臂、劈挂、翻子、象形,少林拳等各式传统拳术及刀、枪、剑、棍等传统器械。)

5.游泳类项目: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踩水、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反蛙泳、50米仰泳、200米蛙泳、潜水(潜远)等。

6.定向越野类项目:定向越野赛、定向小组、团体接力赛、定向自行车等。

7.棋类项目: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桥牌等。

8.其他项目:轮滑、航模、跆拳道、柔道等。

㈡艺术类项目

1、音乐表演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课堂教学乐器、中国民族乐器、中国少数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声乐、戏曲、曲艺、舞蹈等。

2、美术类项目:素描、中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漫画卡通、雕刻、工艺、设计、书法、篆刻、摄影、民间美术类(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等。

四、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

㈠评价标准

“2+1项目”的技能评价,依据《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执行。本《标准》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按照年级分为三个水平,即水平二(3-4年级),水平三(5-6年级)、水平四(7-9年级);每一水平中又根据学生对技能实际掌握的情况,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不同的等级。《标准》中未有的项目,其评价标准由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有关项目标准制定实施。

㈡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根据《标准》中规定的年级和水平,学生所选的2项体育和1项艺术项目尚未进行认定的学生均在认定范围。虽参加认定但尚未达到及格等级的,或已达到及格以上等级拟认定更高等级的学生,也在认定范围。

2、认定时间。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可结合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进行认定。学生一次可申请认定1-3个项目,也可多次进行认定。首次认定的时间,全市统一规定在下一学年(即2011—2012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组织一次认定。

3、认定方式。分为测试认定、证书认定和其它认定等。

⑴测试认定。测试认定是认定的主要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等级。

⑵证书认定。证书认定包括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认定。凡获得县级及以上比赛前8名,或达到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的学生,其选定的体育项目可认定为优秀;获得单项9—16名,可认定为良好,其他参赛学生认定为合格。参加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活动,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获得其余奖项的可认定为良好,其他参赛学生认定为合格。

⑶其它认定。某些项目普及率较低,不便于在学校开展,所涉及的学生较少。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可在该项目的专业人员指导下,提出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根据学生现场测试情况给予认定等级。

4、认定结果管理。学生获“2+1项目”认定后,学校要将结果记入《廊坊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将参加项目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2+1项目”未达到相应级别良好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

五、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学校要认真学习上级关于“2+1项目”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等途径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2+1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参与其中。要通过学校、学生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的支持。

㈡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月—2月)

1、各学校对现有体艺场所、设施器材及师资等资源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包括非艺体教师的艺体特长资源、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等),制定本校“2+1项目”的“菜单”供学生自主选择,在拟定“菜单”时,要依据“2+1项目”技能标准和学校体育、艺术课程内容,结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进行课程地方化和校本化的再开发,使“菜单”更加科学化、特色化、本地化。

2、各学校要精心制定实施计划。中小学校是“2+1项目”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计划的制定,要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各学校对学生现有的体育、艺术水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指导学生确定好2个体育项目和1个艺术项目,并填写《廊坊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 2+1项目”考核登记表》,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直属各中小学要将学生确定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2011年廊坊市“2+1项目”花名册》(电子版,用excel制作,见附件3),务于2012年3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教研室(Emial:lftyjy@126.com)。

㈢城区学校实施阶段(2011年3月起)

从今年3月起,市区、县城区学校按照制定的实施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渠道,全面实施“2+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实施计划。

㈣考核总结、成果展示阶段(2012年6—8月)

根据“2+1项目”技能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对学生技能进行考核评定,并为每位学生建立“2+1项目”考核档案。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市区学校全面总结开展“2+1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形成总结报告。报告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教研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对学校取得的成果将以体育节、艺术节或单个项目比赛、展演的形式进行集中展示。

㈤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9月—)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市区学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将在项目开展好的县(市、区)、学校召开现场会,以此推动全市学校“2+1项目”全面、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六、实施要求

㈠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实施“2+1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的有效载体,是关乎中小学生和全民族素质提高的重大工程,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对这一项目的组织领导。为此,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中小学校要把落实“2+1项目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㈡加大投入,改善体育、艺术教学条件。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保证开展“2+1项目”的需要,还要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废旧利用, 针对城区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学生体育活动受到条件限制的实际情况,各中小学校一方面积极争取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研究探索适合本学校的开展模式。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利用当地体育场、艺术馆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艺术活动资源,拓展学生文体活动空间。

㈢加强体育、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学计划要求配齐艺体教师,加大专业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体育、艺术教师业务水平和辅导“2+1项目”的能力。要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使他们成为“2+1项目”的参与者和指导者。要合理核定参加“2+1项目”教师的工作量,将教师参加“2+1项目”的训练、辅导计入教师工作量。要充分发挥本地社会资源优势,聘请有体艺专长的社会人才担任“2+1项目”辅导教师。

㈣加强体育、艺术活动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在安排“2+1项目”的同时,做好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禁止在公路上或危险地带进行活动。

㈤积极探索落实“2+1项目”的方式方法。落实好“2+1项目”,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在开齐、开足音体美课程的基础上,把“2+1项目”的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水平。要充分利用大课间和课外活动时间,通过项目兴趣小组、学生社团、运动队、艺术团等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要围绕“2+1项目”组织开展对抗赛、挑战赛、才艺展演、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的群体性校园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的激励作用。广泛组织各种文体兴趣活动小组,定期组织校园体育节、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搭建平台,让每个学生都从“2+1项目”中受益。要积极组织体育、艺术活动走出校园,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共同营造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和安全工作预案,确保 “2+1项目” 实施科学、有效、安全。

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2+1项目”实施计划、学校设定的项目、学生选择的项目、考核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等,向全体师生及社会公示。

2、诚信制度。建立“2+1项目”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与参与“2+1项目”的各职能部门和师生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2+1项目”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项目实施的信度、效度、客观、公平。

4、复查、复议制度。学生若对认定的结果存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2+1项目”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评先树优、年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和参与“2+1项目”工作的资格;涉及学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督查监控制度。市教育局将建立“2+1项目”督查评估机制,对县(市、区)、市直属各中小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见附件4),并将“2+1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教育综合督导指标,并逐步加大考核力度。对“2+1项目”实施好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1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于2012年1月10前报市教育局体卫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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