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衡水中考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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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5.监考和巡视:

(1)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作为主、监考人员,并在考前对所有主、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程序。

(2)每个考场可根据考试机数量安排2-4位教师进行监考工作。主考教师由非考点学校的教师担任,负责维护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可由一位考点学校计算机教师担任,负责协助主考维护考风考纪,同时,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一些突发技术问题。

(3) 县(市、区)教育局要向每个考点派出巡视人员,负责协助考点主任做好考试期间各项考务工作。

(二)考试过程

1.考前30分钟,机房管理员启动考场服务器,导入和设置本次考试的内容:在考场服务器程序中,点击[考前准备]菜单,将考试模式设置为“信息技术统考模式”,选择“本地数据方式获取考试数据文件”方式,分别设置“本考场的考生包文件”,“本次考试所有的试卷文件”,“本次考试的考生须知文件”,然后点击[下一步],在信息预览中检查试卷包和考试包文件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点击[完成],否则,点击[上一步],重新设置,直到[完成]。将所有考试机打开,并且启动考试机上的考试客户端程序,做好考试准备。

2.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进场时须在“考场编排表”的“考生签名”栏内签名。开考1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后,10分钟之内,考生不得退出考场。

3.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坐并将准考证放在左手边。监考教师核对考生准考证,主考教师宣读考场须知,强调考场纪律。

4.由考点计算机教师担任的监考教师启动考场服务器的“开始考试”按钮,考试机自动启动考生登陆界面。

5.考生输入准考证号,计算机显示该准考证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无误后,进入考试状态。

6.考试中发生意外情况,考生一律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处理,不得自作主张。考场中意外情况处理见《考场意外处理办法》。

7.考生答题完成后可提前交卷,监考教师确认收到答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无需关闭考生客户端程序。

8.终场时间到,考生答卷自动上交,监考教师在考场服务器点击[停止考试],考试系统强制收卷。监考教师还要在考生信息栏中查看是否有上交答卷失败的考生,如有上交答卷失败的考生,考场服务器如能连通考试机,则在考生信息栏中找到该考生,右键选择[回收答卷],如考场服务器不能连通考试机,需将考生机上保存的考生答卷包文件(*.ans)复制到移动存储器,然后在考场服务器上导入该考生答卷包。

9.完成机器收卷后,监考教师开始做考后工作,在考场服务器上保存本场考试结果,严禁清除考试环境。考生机不用注销或重启。

10.下一场考试开始,监考教师只需启动考场服务器的“开始考试”按钮,考生即可进入考试登陆界面。

11.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严重违纪,经主考教师确认后强制收卷,在考场服务器计算机信息栏中,右键点击该考生,选择[立即停考],可将该考生试卷回收,考场服务器自动在考生特殊事件栏中记录该事件,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中注明作弊情况,并向考点主任汇报。

12.若考生机器死机,重启后输入考生准考证号继续考试;如出现严重故障,无法继续进行考试,在考试开始10分钟内,主考教师确认,启用备用机进行重考。超过10分钟的安排到下一场参加考试,用备用机重考。

(三)考后处理

1.所有场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安排专人负责将考生答卷包(*.djb)、成绩包(*.cjb)和考场日志(*.zeb)文件拷入U盘中,各考点将考试结果报县(市、区),各县(市、区)将考试结果以光盘形式,于4月23日上午报市电教馆。各考点在未接到通知前,严禁清除考试环境,以备查询。

2.各县市区要做好考试的档案管理工作,妥善保存考试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包括:考生信息、考点信息、考场安排信息、准考证信息、考场记录、考试成绩、成绩统计、违纪情况及处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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