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衡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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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二、主要内容

1.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测试、体育考查考试等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与测试成绩直接计入学生升学成绩总分,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测试10分、体育考查考试30分,以上各项总计50分。(2)把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结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等级的形式作为高中报名与录取的依据之一。(3)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依据之一。(4)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包括两方面的成绩,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60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测试满分50分。文化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登统。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结果的等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各县(市、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A、B、C、D四个不同等级的比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获得每个评价维度A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20%—25%,获得B等级的控制在45%—50%,其余35%—25%为C和D两个等级。毕业生总结性评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的表现,尤其是对“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定等级为A等级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2.评价结果的应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七个维度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均达C以上,具有毕业与升学考试资格;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如出现考生分数并列,则优先录取A等级多的学生。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衡教基〔2006〕54号)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依据之一。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在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展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方面特别突出的,经毕业学校推荐,并经招生学校认定或测试,可作为招收特长生的依据,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成绩的呈现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毕业标准及毕业证书颁发

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维度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定均达到C等级以上;

2.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C等级以上;

3.毕业考试科目的成绩全部合格(毕业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合格标准由学校自定)。

六、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安排

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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