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口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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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4.第三批: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三所学校。

5.为提高第三批学校学生报到率,在第二批学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8月5日—6日下午18:00前修改第三批志愿。学校应组织有修改志愿需要的学生认真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考前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学校要开放机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网填报志愿。

2.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按照志愿批次,正确地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填写《志愿确认表》,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由学校汇集到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入,市中招办应指定专人负责逐一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将《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备查。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各学校报志愿点要做好报志愿人数的统计,以防漏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将考生志愿数据上报市中招办汇总。

3.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选择志愿学校。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

5.符合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测试、面试合格者须把参加测试、面试的学校填报在本批次第一志愿栏内。

6.报考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具有体检限制的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海口市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者方能填报该类专业。

7.只有本市户籍的考生方能报考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非本市户籍考生可以报考本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择校生计划中的30%)。外市县户籍的考生可以填报海南侨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标。

8. 具有我市户籍,但不在我市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点到我市计划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评价办法仍然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0〕31号)执行。

单报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市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试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在外省学习回我市报考的考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来确定。

四、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两类。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项目、方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分。生物、地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列入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命题,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等级分和星数呈现并公布。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赋予该科等级和等级分。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和星数呈现成绩;体育学科以等级呈现成绩;生物和地理采用实分制评卷,以等级呈现成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的考试卷面满分均为110分。学科等级按学业考试原始分确定,呈现为十个等级和两个星。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体育学科等级按原始分呈现为5个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等科目十个等级划分方式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两个星的划分方式为:卷面成绩超过100分的,超过1-5分记一个星,呈现为A★(101-105分);超过6-10分记两个星,呈现为A★★(106-110分)。

体育学科5个等级的划分方式为:A(41-50分)、B(31—40分)、C(21—30分)、D(11—20分)、E(1—10分)。

各科考试成绩的原始总分,如出现小数点后的分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为了全面衡量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总体水平,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并兼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需要,设置总成绩等级分。总成绩等级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级分相加得到。确定各科目等级分的具体方法为:

语文、数学、英语:A为13分、B为12分、C为10分、D为9分、E为8分、F为7分、G为5分、H为4分、I为3分、J为2分。

物理、化学、政治、历史:A为10分、B为9分、C为8分、D为7分、E为6分、F为5分、G为4分、H为3分、I为2分、J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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