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梧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编辑:

2017-10-18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发展和达成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按照《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17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初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一)取得正式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⒈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

⒉ 初中阶段各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但文化科目达不到毕业合格标准的,中考后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收费政策,考试合格的发放毕业证,否则发放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高中招生录取时间

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下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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