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钦州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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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三)招生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组织。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市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应成立专门机构予以配合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门负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规范招生秩序。加强统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3.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示范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生源,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示范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4.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市和各县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要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4.市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制订完成《201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钦州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实施公示制度。本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批准,即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坚持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人员均须主动申报;遇到应回避的工作,主动申请回避。

(三)落实纪律监管制度。市、县区都应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开放的态度,鼓励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和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对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四)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五)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媒体支持,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对考试招生工作及示范高中招生改革的新举措进行正面宣传,为考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社会环境。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考报名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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