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南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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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4

五、重要事项

(一)参加中考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各初中要认真组织毕业年级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初中阶段学过的知识,鼓励学生继续升学。毕业班学生是否参加中考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共同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二)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各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中有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定。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最低准入成绩招收新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批准执行。

(三)严格执行计生加分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经有关部门核查认定后,即具有加分资格,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入5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加分资格的具体核查认定办法另行印发)。

(四)严格国际班招生管理。申请举办国际班的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桂教规范〔2014〕8号)、《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南教〔201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的通知》(南教基教〔2012〕1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班的管理。市二中、市三中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以上(含B+),市十四中举办的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

(五)非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当地(即初中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原则上要求转出和转入学校办学等级对等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办理转学的学生需持当地普通高中的入学资料(中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转学联系表和当地教育局证明等)提前与拟转入的我市普通高中联系,办理时间一般为9月1日至9月30日。

(六)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市区中考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当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具体要求同上述第五项。

(七)非本市市区户籍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报市中招办备案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

(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本市以外的考生需按程序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备。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区或县域范围内的生源。对由考生本人自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信息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县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中考报名考试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毕业年级学生,报名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报名参加中考的学生和参加学校补考的学生,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毕业考和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中考报名费用。

六、组织保障

市中招办和各学校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一)公示制度。市中招办在中考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定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办法等。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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