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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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3)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①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地理和生物、物理、化学7门笔试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达录取线。

②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符合录取要求。

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录取要求。保送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示范性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以上(含B等);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④特长生术科成绩达录取线,并提交初中阶段所获有关特长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给招生学校存留。

⑤烈士子女加分,需提交考生本人申请和烈士单位证明、生源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签字确认的材料及《烈士证》复印件。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及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所需材料件数和办理程序与烈士子女相同。

⑥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的考生加分,需提交《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丢失和无农村有女无儿户证件的考生须提交乡镇以上计生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2017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六)。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初审,考生所在的县(市)招生办负责最后审核,并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上送。

⑦驻桂部队军人子女降分录取条件。

Ⅰ.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换算为相应等级),降低分数录取。

Ⅱ.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换算为相应等级),降低分数录取。

Ⅲ.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中就读。

⑧初中阶段获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者、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和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表演、实验、文学创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推荐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免试保送升入本市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

⑨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和测试。特长生的测试与考查内容原则上按照《2017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特长生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七)中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主实施。学校进行特长测试不得收费。测试成绩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包括有关证件必须于2017年7月5日前交到河池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公室,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各校招收的特长生指标控制在5%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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