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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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9

(四)录取方式

1.按志愿录取。示范高中采取网上方式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各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上线的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

2.按报名录取。非示范高中在报名的考生中择优拟录新生,并将拟录名单输入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招生网进行检录,检录无误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要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的新生名单作为办理新生学籍的依据。

3.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可安排补录,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补录最低分数线等级可视各校组织的生源情况适当降低,录满足为止。

(五)录取顺序

1.贵港高中民族班录取。在填报有贵港高中民族班志愿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2.示范高中定向生的录取。在上线考生中按各初中的定向生指标、学生志愿和成绩排序录取定向生。如某初中学校上录取线的考生少于分配的定向生指标数时,可下降1 个总分等级录取定向生;降低一个总分等级后,填报有志愿的考生数仍然不足的,则收回所剩余的定向生指标,加入普通生录取。

3.特长生的录取。招收特长生的示范高中要在7月15日前将招收特长生方案(包括种类招生人数、术科测试安排、拟录办法等)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凡是不按时报特长生招生方案的学校不得录取特长生)。特长生录取的成绩等级可适当低于普通生的录取最低等级(具体录取等级由招生学校提出,报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4.示范高中普通生的录取。定向生录取结束后,在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5.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顺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民办高中录取顺序由各学校制定。

6.其他。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要注重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工作,深入调查,掌握情况,积极动员他们报读。录取结束后,全市所有高中学校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统一造册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学生资助办,为精准资助提供依据。

7.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初中毕业到市外高中就读的记录与统计,于10月30日前将名单造册(包括学生姓名、户籍所在地、学号、市外录取的高中学校名称)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以便统计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四、录取审批时间安排

7月19日至7月21日,示范高中录取审批;

8月15日至8月25日,非示范高中录取审批;

9月1日至9月15日,各高中学校补录审批。

五、录取工作的监督

(一)成立监督机构

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组兼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将高中新生名单上报当地监察部门备案。

(二)实行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

各高中学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示范高中要按照民族班新生、定向生、特长生分类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公布举报电话

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公布录取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4573758(市教育局纪检组),4573176(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贵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及相关日程安排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贵港考生还可以点击进入贵港中考分数线栏目,了解2016年贵港中考最低录取分数线、贵港重点高中统招线和择校线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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