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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北海2012年中职招生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结)业生;
3.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4.身体健康,未婚。
(二)年龄要求
北海2012年中职招生工作安排“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历届毕(结)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普通高中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下(1994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初中应(历)届毕(结)业生、同等学历者;
2.广西区内户口的应届毕(结)业生,具有同等学力者,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试成绩录取为指令性(以下简称“公费”)计划的统招生、特长 生(定向生除外)或指导性(以下简称“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3.广西区外户口的应届毕(结)业生,须回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若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者,可申请在本市借考,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初中非毕业班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类别
(一)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5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
初中应届毕(结)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报名;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结)业生、初中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凭所在单位、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到市招生考试院、合浦县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北海市直属普通高中和辖区普通高中,在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合浦县普通高中,在合浦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相关证件和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1.学历或学力证明。凡未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才能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交验有关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5.烈士子女考生应交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7.填写《2012年北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选考项目成绩登记表》;
8.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科目、各科赋分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政治、体育。除政治、体育科外,其余各科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各科分数合计总分为690分,各科赋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笔试9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政治100分,体育30分,考生书面考试每科成绩及总成绩均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体育考试成绩不划分成绩等级,直接加入总成绩,一并划定总成绩等级。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约为:A+等级占5%,A等级占10%,B+等级占15%,B等级占20%,C+等级占20%,C等级占15%,D等级占12%,E等级占3%。考生的考试各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仅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不查卷,不查分,不公布考生的中考成绩原始分数。
(二)考试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00—11:00
语 文
(11:30结束)
数 学
(可用计算器)
英 语
(8:35进场)
15:00—16:30
物 理
政 治(开卷)
化 学
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英语听力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前进行。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继续进行笔试。10: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体育考试项目及赋分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项目为两项必考项目和一项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50米跑(男、女),赋分为10分;一分钟跳绳(女)、立定跳远(男),赋分为10分。选考项目为原地正面掷2kg实心球(男、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50米不限姿势游)、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足球(绕杆射门)中任选一项,赋分为10分。凡身体正常的考生,必须进行体育项目的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予体育项目考试,按18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五)技能考查
考生要进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着重个人的表现。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中学负责,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居委会负责。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市、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学业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向、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市辖区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可到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三中学、银海区福成中学、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等5个中考填报志愿报名点填报志愿,合浦县的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若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志愿回执到原填报点注销旧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发通知。
六、录 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在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含C等级)以上,按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总成绩等级C+(含C+)以上,方可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2.录取依据:
(1)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具体做法:考生结合本人的意向和学业总成绩等级自主选择学校,填报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也相同时,按学科成绩次一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各等级数量也相等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的顺序,单学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1)公费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技能考查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划出不低于本校今年招收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数的75%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招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定向生计划将在2012年北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公布。初中学校按照正读生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分享所在辖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划出的定向招生指标。各初中学校的正读应届毕业考生(即当年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正读生入学且连续就读于同一所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期间从市外转学回原籍且连续就读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同一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本校的定向招生指标填报定向志愿,招生学校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公费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B+等级。
(3)特长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表演、辩论、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报名参加特长生录取的考生,由毕业学校或考生本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审核、测试后,分别在招生学校的公费统招生或自费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内,按体育、音乐、美术、表演、辩论、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测试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为公费或自费特长生。
(4)自费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公办高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自费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今年招收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数的20%,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当年录取公费统招生最低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录取招生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同意,凭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被外地普通高中录取意见书》和《中考成绩证明》以及招生学校的测试成绩到被录取学校的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7)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8)招生学校在第三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公费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自费择校生中,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公费生,而形成的自费择校生空缺指标安排在最后一批次补录,
(9)各校补录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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