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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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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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来源: 发表时间:2013-5-8 11:26:2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和《2013年广西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北海市2013年中考实施方案》(北教基教〔2013〕1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在校学习,未婚。

3.报考类别

(1)报考普通高中教育类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市外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历届初中毕业生。

(2)报读中等职业教育类的学生,应具有初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历,不受户口属地、年龄的限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的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时间不满一年者;

3.初中非毕业班的在校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和类别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至5 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

初中应届毕(结)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报名;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结)业生、初中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凭所在单位、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到市招生考试院、合浦县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应(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考北海市直属普通高中和辖区普通高中,在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合浦县普通高中,在合浦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如下相关证件和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1.学历或学力证明。凡未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才能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应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交验有关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证件及复印件;

5.烈士子女考生应交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7.填写《2013年北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选考项目成绩登记表》;

8.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科目、各科赋分和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各科赋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除体育科外,思想品德与历史采用同堂分卷开卷形式,其余各科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各科分数合计总分为710分,各科赋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30分,笔试9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12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体育30分,考生书面考试每科成绩及总成绩均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体育考试成绩不划分成绩等级,直接加入总成绩,一并划定总成绩等级。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约为:A+等级占10%,A等级占15%,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20%,C等级占10%,D等级占8%,E等级占2%。考生的考试各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仅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不查卷,不查分,不公布考生的中考成绩原始分数。

(二)考试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考试时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

9:00—11:00语 文

(11:30结束)数 学

(可用计算器)英 语

(8:35进场,8:50封场)

15:00—16:30物 理化 学思想品德与历史

(开卷、17:00结束)

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英语听力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前进行。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继续进行笔试。10: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体育考试项目及赋分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项目为两项必考项目和一项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50米跑(男、女),赋分为10分;一分钟跳绳(女)、立定跳远(男),赋分为10分。选考项目为原地正面掷2kg实心球(男、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50米不限姿势游)、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足球(绕杆射门)中任选一项,赋分为10分。凡身体正常的考生,须进行体育项目的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予体育项目考试,按18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五)特长统一考试项目及赋分

特长生统一考试分为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统一考试。各类特长统一考试项目及赋分如下:

1.体育类特长考试项目为100米、800米、原地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四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为100分,

2.音乐类特长考试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四个项目,考生可选考其中之一。

(1)声乐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独唱(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或通俗唱法均可),由考生自备完整歌曲作品2首,考评组抽考1首,考生可清唱或自备伴奏(钢琴或CD光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声乐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声乐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2)器乐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键盘乐器(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器;自备完整器乐作品1首,考核时间3分钟。不用伴奏带。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器乐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器乐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3)舞蹈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考生选考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踢踏舞其中之一,考核时间3分钟。考生自备舞蹈相关道具和CD光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舞蹈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为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舞蹈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4)播音与主持

①技能考核赋分90分。

自备稿件朗读(2分钟)。

②素质考核赋分10分。

命题即兴主持(1分钟)。

播音与主持技能考核和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

3.美术类特长考试项目分素描静物写生和色彩静物写生。其中素描静物写生时间2小时,赋分100分;色彩静物写生时间2小时。赋分100。总分为200分。

凡报名参加特长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特长统一考试。学校对招收特长生另有要求的,可自行组织专业特长测试,成绩由特长统考成绩和学校特长测试成绩组成(特长统考成绩占60%,学校特长测试成绩占40%)。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专业类别及人数详见各普通高中学校的特长生招生简章。

(六)技能考查

考生要进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呈现。

四、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着重个人的表现。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中学负责,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居委会负责。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学业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向、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市辖区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可到北海市第一中学、北海市第三中学、银海区福成中学、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等5个中考填报志愿报名点填报志愿,合浦县的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若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志愿回执到原填报点注销旧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发通知。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的类型填报志愿。

(一)当年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正读生入学且连续就读于同一所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考生,或期间从市外转学回原籍且连续就读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同一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指令性(以下简称“公费”)计划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或指导性(以下简称“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二)具有广西区内常住户口的考生或具有广西区外常住户口且初中阶段在本市就读有完整初中阶段学籍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公费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除外)或自费计划的择校生、特长生。

(三)具有广西区外常住户口且本市初中阶段学籍不满三年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自费统招生、自费特长生。

(四)填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持有特长统一考试成绩单;如招生学校另有专业测试要求的,还须持有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单,方能报名该校的特长生招生。

六、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分别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进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在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含C等级)以上,按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排序,择优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总成绩等级C+(含C+)以上,方可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2.录取依据:

(1)各科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等级;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

3.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具体做法:考生结合本人的意向和学业总成绩等级自主选择学校,填报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当考生的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也相同时,按学科成绩次一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学科成绩各等级数量也相等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单学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1)公费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技能考查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划出不低于本校今年招收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数的80%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各初中学校作为定向招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定向生计划将在2013年北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公布。初中学校按照正读生参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分享所在辖区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划出的定向招生指标。各初中学校的正读应届毕业考生(即当年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正读生入学且连续就读于同一所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期间从市外转学回原籍且连续就读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同一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根据本校的定向招生指标填报定向志愿,招生学校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招生学校公费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B+等级。

(3)特长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特长生的录取分别在招生学校的公费统招生或自费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内,按体育、音乐、美术等大类专业特长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为公费或自费特长生。

(4)自费生的计划比例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的有关“三限”政策,即: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当年录取公费统招生最低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教育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录取招生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的同意,凭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同意考生被外地普通高中录取意见书》和《中考成绩证明》以及招生学校的测试成绩到被录取学校的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并按规定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6)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7)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7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8)招生学校在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公费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自费择校生中,按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公费生。

(9)经过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报招生部门审批。

4.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1)北海市辖区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填报志愿时间录取时间录取学校及计划类型

第一批7月15日8:00—16:007月15日16:10—17:00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公费统招生计划。

7月16日8:00—16:007月16日16:10—17:00公费定向生计划。

第二批7月17日8:00—

18日11:307月18日15:30—18:001.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调整为公费统招生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2.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自费择校生计划。

3.一般普通高中公费统招生计划。

4.自治区示范性、北京八中北海分校、一般普通高中公费特长生计划。

第三批7月19日8:00—16:007月19日16:10—17:001.自治区示范性、北京八中北海分校、一般普通高中自费特长生计划。

2.一般普通高中自费择校生计划。

(2)合浦县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由合浦县招生委员会和合浦县教育局发布。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北海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学校或市、县(区)教育局职成科或教育股报名并办理录取手续。

1.报名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招生时间段,2013年初中毕业考试结束后,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一是通过互联网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www.gxzyjy.net,进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网页,点击“秋季招生报名”图标,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二是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三是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直接到市、县(区)教育局职成科或教育股报名。

2.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后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七、有关考生加分的规定(考生加分的分值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一)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5分;

(三)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如下奖项者加5分:

1.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3.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4.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20分;

(五)烈士子女加20分;

(六)具有海城区涠洲镇常住户口,且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以上,并有完整学籍的考生加10分。

八、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初三学生达到如下标准准予毕业:一是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为D等级以上;二是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以上;三是初中阶段考查科目(含实验技能考查)全部合格。

九、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2013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2013年合浦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各校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管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害的人员,要认真查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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