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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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四)报名管理

1.原则上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

2.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五)学籍注册管理

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进行统一录取管理。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招生计划与学籍管理,不得通过借读、挂读等形式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类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六)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3)“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4)“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5)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6)被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10分;被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子女,加5分。[由州、县(市)、义龙试验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出具证明,县(市)、义龙试验区招生办公示]。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得累计加分。

享受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报名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等。

(七)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各县(市)教育局,特别是兴义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

五、总体工作要求

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所有高中学校拒收符合录取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严禁所有高中学校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各高中学校招生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依规录取,确保招生考试及录取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对违反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的,一经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关于黔西南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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