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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7
2014年贵州黔南中考中招工作通知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
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在上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在继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说明,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评卷)的基础上强化地理、生物会考和理科实验操作成绩的运用。考试科目命题、考试和评卷,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地理、生物会考和理科实验操作考查由学校根据州教育局指导意见按县(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组织考试与考核。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毕业)与升学考试二考合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另外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分数和呈现形式。初中学业(升学)考试 科目共六科,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全部为笔试、不含听力),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综合文科150分(政治、历史合卷,各占50%)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和分数同时呈现。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其中综合文科以开卷形式考试。
地理、生物学科实行会考制度,在初二学科教学结束时,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安排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在初三第二学期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安排考核。考试(考核)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列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组织考核,成绩列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体育考试和地理、生物考试报名费及中考成绩查询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2、考试时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在2014年6月20日——22日三天进行。考试成绩在考分登记、核实无误后三天之内公布,同时开启查询业务。具体考试时间:
3、命题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由州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命题依据是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省教育厅组织编制的《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和各有关学科《黔南州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以确保命题的规范性和导向性,难度把握在全州初中平均中等水平。未经省州教育部门审定并列入教辅目录的《中考新航线》《黔南中考导学》等复习资料均不作为命题依据,请各初中学校不要受此类复习资料的影响干扰,同时教育应考学生不要受其误导。命题在考查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与评价,充分发挥中考在基础教育中的积极导向作用,鼓励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察。把学生从死记硬背和被动接受知识的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中解放出来,以学业(升学)考试改革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考务工作全州统一布置,各县(市)具体组织安排。州属中学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统一安排。
4、体育考试时间、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报名及体育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南教考发〔2014〕1号)执行。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并填写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不跨服务区域、按照志愿、择优录取。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今年起试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改革,所有普通高中同批次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为保证初中和高中学生姓名的一致性,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一律不办理姓名更改手续,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姓名核查,中考报名一律以身份证(户籍)姓名为准。
(四)高中招生改革。
省级示范性高中试行配额招生。其中,州属省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州招收配额生,并计入各生源县(市)招生任务。各县(市)所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本县(市)招收配额生。各校配额生招生计划由所属主管部门下达。
(五)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统一办理调档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根据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3、择校生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4、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必须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鼓励州内户籍在州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参加中考。已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本州户籍毕业生报考州内普通高中的,录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复印件交州招生考试中心:⑴户口薄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州外中考的成绩证明。⑶报考学校录取意见。
(六)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但不重复加分。其中,少数民族加分以户籍身份资料为准,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由县(市)部门统一出具证明,于5月底前报州招生考试中心。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加分。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五年制大专→其他普通高中。
(八)学籍注册。凡本州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未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州局批准的外市(州)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对违规擅自录取的此类新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保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州教育局成立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饶 辉(州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欧开灿(州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罗世斌(州教育局副局长)
侯卫东(州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刘 栋(州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罗正勇(州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杨 洪(州考试中心副主任)
张以航(州教科所所长)
郭丽萍(州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王荣祥(州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黎县华(州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邵民健(州教育局法规科副科长)
欧阳敏(州考试中心普招科科长)
敖国新(州考试中心网络科科长)
李杭忠(州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具体事宜。罗世斌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录取。未经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招收州外学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学生填报志愿,确保考生所填志愿能真实反映本人意愿。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
3、公开信息。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概况(含师资队伍、设施设备、学生食宿等办学条件及学校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考条件、新生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事项。
各县(市)、各学校要积极帮助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合理分流。积极探索“普职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全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办学规模结构合理。
监督制度。建立同级纪检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生、家长、教师有权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州、县(市)教育局必须调查核实,限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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