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017年中考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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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3.加分政策

2017年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详见《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7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另文下发)。

4.录取办法

2017年全市高中学校采取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和《贵阳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按《贵州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545号)文件精神,2017年秋季全市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提高10分。

5.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2〕8号)文件,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部门提供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证明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证明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上述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需加盖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局公章,方可有效)。非贵阳市户籍,未在我市连续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可以选择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国际项目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类学校及五年制专科学校。

四、其他

(一)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其参考率将纳入相关督导考核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参加学业考试。

(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学校申请变更招生计划,需按程序递交书面报告至区(市、县)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统筹协调招生计划的变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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