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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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3.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将指标生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级中学,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名额分配办法。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或本区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70%;

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每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一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少于50人的,原则上限分配一个指标生名额。

(3)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50分以内;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4)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无法完成的自动转为该校统招计划进行录取。

(八)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九)任何学校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的行为。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http://zheec.zhjy.net)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时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第七部分 计算机辅助评卷

2016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绩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选聘

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

(一)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二)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

(三)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评卷场不准会客、闲谈、上网。

四、成绩公布

7月2日公布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http://zheec.zhjy.net)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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