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编辑:sx_chenjp

2016-06-16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珠海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中学:

现将《珠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珠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精神,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推动我市初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初中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二、工作目标: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重点是健全和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中考升学体系。

第二部分 报名

报名办法、报名条件、照顾政策等见《关于做好珠海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珠教招〔2016〕2号)。

第三部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珠教考〔2005〕14号)执行。

第四部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报名时间:3月9日-15日。

(二)术科考试时间:5月14日-15日。

(三)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安排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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