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珠海2017年中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10-18

五、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户口簿)。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至三类“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个人平时荣获三等功3次及以上,或者个人荣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执行。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确认工作。各区、直属初中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和照顾政策加分资料汇总工作,并及时做好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和指标生资格确认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对考生负责态度,认真仔细做好有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做到数据准确,无错漏。各区、直属初中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将《珠海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学籍信息表》(附件2)报送市招生办;于2017年4月8日前将考生申请照顾政策加分资料汇总、初审后报送市招生办;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珠海市2017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考生信息表》(附件3)报市招生办。联系人:陈启鎏、余嘉妍,电话:2124373,邮箱:zhszsb@163.com。

(三)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工作。对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结果和指标生资格确认名单,应及时公布,主动接受考生及家长监督。

中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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