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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四)录取组织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具体实施,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择优投档录取。
1. 普通高中录取前置条件
(1)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在B等或以上。
(2)普通高中普通生(含指标生)录取时,考生的等级考查科目必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报考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必须至少达到一个A和两个B;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高中公费生录取时,必须达到两个B或以上。征集志愿时可适当降低考查科目的条件。
(3)报考普通高中艺术生考查科目等级至少一个B和两个C以上;体育特长生至少三个C以上。
2. 录取分数线的确定。
(1)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的比例划定第一批普通高中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和走读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该普通高中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
(3)体育特长生、艺术生录取时,计分科目成绩(即中考总分)不得低于2017年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其中,报考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了联合办队协议的项目、广东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学校组牵头组队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的考生中,所报考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个人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适当降低中考总分成绩要求,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校2017年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的65%。文化课成绩具体要求由招生学校在招生方案中明确规定。
3. 投档办法
(1)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时,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以及相关录取规定,根据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2)指标生投档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及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镇区或学校分配到的指标生计划数和考生指标生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镇区公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镇区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市直属初中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考生只能参与本校指标生计划的投档录取。各镇区、学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高中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
(3)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生投档时,从中考成绩达到本校体艺生最低录取分数要求、达到考查科目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入围考生中,分专业细项按照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术科成绩排序相同的,以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重新排序。录取后未完成的体艺生招生计划直接转录普通生。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一律按志愿和专业计划,按中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数按专业计划1:1至1:1.1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具体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录取高中毕业生等形式进行招生。
(5)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①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投档除外);
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③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④比较考查科目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
⑤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6)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安排对投档分数线上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实行二次录取。普通高中普通生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分户籍类型计划。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适当调整投档控制分数线按原考生志愿投档录取。
4. 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山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①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88316185。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享受在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不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
②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③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④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学籍办理
录取结束后,学校须于9月底前凭市招生办盖章的录取名册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一律不得办理学籍,否则按违规招生处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的管理模式。各镇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成立考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考、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纪检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杜绝招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升学指导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定,做到政策公开。要加强招生宣传平台建设,及时做好招生信息的公开发布,将经批准的在我市招生的学校招生信息在中山招考网上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穗教策〔2005〕20号)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
各考区要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要严格做好对各类型学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做好定点考点建设工作,提前规划好各类考试的考点,按规定设置考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强考试保密工作管理,严防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
(五)严肃高中学校招生纪律,强化招生违规违纪问责
各高中学校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招生工作。要落实各项招生制度规范,严守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只能按批准的办学层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更不得擅自体制外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招生违规违纪的学校,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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