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5-28
完善保障和监管机制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执行中考考风考纪责任制度、考试招生承诺制度、招生录取公开制度和招生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隐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控制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严禁招生学校强制考生填报本校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篡改考生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学生收费的手段抢挖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加强对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奖励、输送生源和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对于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招收的学生和未经批准自主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并追究校长责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向审批机关报备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二)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中考优待对象审核结果、中考成绩及招生录取结果,特长生和指标生录取学生审核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安稳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2009〕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2006〕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复读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对经查实封锁中考招生政策、故意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的初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学校当年中考评优评先资格;对经查实违规招生、且拒不按要求纠正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核减学校次年10%的招生计划;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取消当年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竞争资格,同时按《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湛江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0759-3214285,招生考试科:0759-3315875,基础教育科:0759-3332038,职业与成人教育科:0759-3337674;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中阶段学校(技工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759-3211223。
(三)落实招生任务,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将年度招生任务和输送生源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明确各级目标任务。各地要强化“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主体责任,抓好高中阶段学校尤其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任务,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考试招生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中阶段学校、初中阶段学校要将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全面传达到有关师生和学生家长;要通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单位网站等渠道,采取现场回复、电话咨询和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工作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市教育局将通过汇编印发中考招生材料、在网站公布中考招生文件、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中考招生政策和及时报道中考招生每个阶段工作动态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附件1-3点击下载.doc)
1.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2.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
标签:湛江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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