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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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基宏

副组长:范  坤  赵  立  赵忠良(市人社局)

成  员:陆万伟  胡新天  姚一勤  王小玲    钟子荣

叶文梓  杨焕亮  朱  虹(市人社局)  李  丽

李海晏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评卷组、电脑档案组、录取组、技校招生组、监察组,由市招考办、教科院、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终生教育处、德育与体卫艺处、工委办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级事项,各区教育局和考点(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四)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加强督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各区、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要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点进行巡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考试成绩排名次。

(七)不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班学生,以及中考报名后因被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而不再参加中考的考生,其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各区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所就读初中学校负责实施。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高中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八)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继续推进中招工作的“阳光工程”,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的全部录取名单(含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特长生)要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招考办要将全市录取名单,通过“深圳招考网”向社会公示。

(九)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17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十)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2017年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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