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中考招生计划—2013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4-01-07

3、录取及审批工作

凡通过志愿填报的考生录取工作,由各中职学校通过中招平台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于9月3日至7日报县(市、区)审核,由市审批后印发通知书。

凡未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及历届高、初中毕业、肄业生、社会青年报读中职学校,由县(市、区)、各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并办理报名手续,各中职学校进行录取核对后打印录取名册,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于10月底前报县(市、区)审核后报市审批。

举办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社会青年,工厂、企业和各行业职工以及乡镇、社区(居委会)干部职工中等职业教育的由各级教育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中职学校,根椐实际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联合办学点的招生录取工作,以本市中职学校为主完成录取工作,录取名单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凡第一、二年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可计入各地、各中职学校今年秋季招生任务数,并把录取数据导入中招平台。

4、录取通知书由县(市、区)、学校印制(样式见附表1)

四、跨市招生的录取招生办法

跨市招生的录取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按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招生办负责打印一份已录学生名单交市教育局基职科、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职成)股,以便统计核实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及外送生源数。

五、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建立中职招生督查制度,层层落实本地中职招生任务和外送任务,及时跟踪、通报招生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同时要求本地中职学校主动到初中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县(市、区)、招生学校在志愿填报和招生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初中毕业生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和免学费政策,使报读中职学校的利好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六、严肃招生纪律

1、在中职招生录取过程当中,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瞒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扣留延迟发放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者,一经查实,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2、禁止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介绍和组织生源的任何活动;更不得借此以权谋私,以“介绍费”、“茶水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受他人钱物。

3、各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误导、欺骗考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欺骗手段或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各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得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也不得将推荐学生上学与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

4、凡违反上述招生纪律,属本市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的,除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外,将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属外市中职学校(含民办学校)的,由招生主管部门向省教育厅反映,请求省教育厅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3390618 。

附件: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附件:

汕尾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样式)

1、规格:20.5厘米X18.5厘米,对折为10.25厘米X18.5厘米。

2、封面印“汕尾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字样,封底空白。

3、内容文字如下:

以上就是关于汕尾中考招生计划—2013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正在面临中考的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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