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汕尾中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公布

编辑:sx_bilj

2014-01-07

中考是知识的考试,是能力的考试,也是心理的测试。为了帮助大家有足够的信心去面多中考,小编特地搜集了这篇2013汕尾中考加分政策照顾政策公布,希望大家喜欢!

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一)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按学生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初中阶段获市、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获市、县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书画比赛前三名(等),若是同一分数,按获奖级别高低或等级顺序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学校提供材料(含公示材料),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二)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和《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优〔2005〕342号)执行。烈士子女招生时降20分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与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同一分数时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和有关材料(含公示材料),于6月15日前交至县(市、区)教育局。

(三)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招生时降10分录取。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和有关材料(含公示材料),于6月15日前交至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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