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招生办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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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分四个批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4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9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4日-8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3日-17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三)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1.政策性加分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精神,复退军人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各区县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复退军人子女审核工作,审核时要求考生提供其家长《退伍证》原件、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录取通知书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中学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考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考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部门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各级招生部门要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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