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惠州市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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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县(区)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负责,中小学教育科、体艺卫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监察室等相关科室参与组织实施。各县(区)参照执行。

(一)成立惠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中小学教育、学校体育和纪检监察的领导任副组长,教育考试中心、中小学教育科、体艺卫科、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监察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

2.职责:负责对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检查、指导、监督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中考体育考试办公室职责

1.检查、督促体育考试监考队伍的组建和监考人员的培训。

2.审批免考及缓考考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点准备情况。

4.协调市直和惠城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5.对各县(区)的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6.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点的设定及要求

全市设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七个考区,原则上各考区设2至4个考点。

1.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工作人员若干。

2.各考区要编排好本考点的考试项目日程表,制定本县(区)的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3月6日前上报市考试中心审阅备案,并组织好县(区)的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13日前完成。考生于4月17、18日查询成绩,考生复查成绩必须到所属学校申请登记,时间从4月18日起到4月19日止,由学校汇总复查成绩名单报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体育考试成绩于4月27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3.考点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利于封闭管理和学生就近为原则。原则上在有400米田径场的学校设考点。各考区确定考点和考试时间后,于3月6日前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4.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清况。

5.各考区负责接受本辖区本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

6.各考区要与所属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7.如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由考区研究提出意见,报请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可另行选择考试时间,并及时通知监考人员及有关学校。

(四)对考点的要求

1.考点所在学校要指定专职领导负责落实考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点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考试工作人员休息室。

3.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点规定和考生须知。

4.考点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

5. 体育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监督员、保密员和医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现场考试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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