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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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初中毕业生原则上按学籍所在地学校报考。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时,考生应综合自身情况,可选择其中之一报考,但只能参加报考所在地高中学校的录取(如东源户籍在市区就读、学籍在市区学校的考生,一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东源县报考,但只能参加东源县属高中录取;二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源城区报考,但只能参加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学籍和户籍在江东新区临江、古竹镇的考生应在江东新区报考。

(二)学生填报志愿采取“先公布中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在公布考生分数的同时公布成绩排位情况,以方便学生根据排位及招生计划填报合理志愿。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发宣传单张以及报刊、网站等方式或渠道广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充分了解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信息。

(三)江东新区考生的志愿填报由江东新区组织实施。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属初中、江东新区所属临江镇、古竹镇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市田家炳中学)、区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和古竹中学志愿。

(四)今年重点普通高中录取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如同一招生区域有两所(含两所)以上同一批次学校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填报(含“指标到校”学校)。面上普通高中可以选择多所学校填报,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自主在家填报志愿(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给予其个人全市通报批评。要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六)加强志愿填报风险提示教育。从2017年起,我市将在志愿填报表中增加“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但可报读中职学校”等内容,并在各级教育系统的官方网站、官微向社会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务必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的提示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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