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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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4.录取。

(1)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每所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将无法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被录取。

(2)补录。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采用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填报补录志愿组织生源的办法进行补录。9月11日前县区集中上交(市直学校直接上交)补录名单给我局基教科(见附件3), 9月11-15日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补录。

(七)做好河源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河源中学在每年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向全市招生。河源中学2014年在各县招收普通班新生150人,由社会资助、专为贫困家庭子女建立的“希望班”50人。

普通班招生名额具体分配为:紫金县46人,龙川县47人,连平县19人,和平县18人,东源县20人;“希望班”招生名额具体分配为:源城区(含市直)8人,紫金县13人,龙川县13人,连平县5人,和平县5人,东源县6人(见附件4)。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生名额分配情况,请各地及时告知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便学生填报升学志愿。

河源中学按照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考生升学志愿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在平台上录取各县报考河源中学考生。河源中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给各县的招生名额录取,不得突破。如第一次录取未能满额,再通过中招服务平台补录的办法录取。河源中学不得自行到县区组织生源,不得不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县区新生。填报河源中学学生可以同时填报本县区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河源中学但没有达到河源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未被河源中学录取的考生,如果该考生达到本县内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县内学校不得拒绝录取。被河源中学录取的县区考生,高考成绩划回该生初中原就读县统计。河源中学在各县区招收“希望班”事宜,由市教育局、河源中学与资助方商定后另行通知。“希望班”招生工作同样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完成。

六、照顾政策

凡符合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复核,考生名单5月上旬前在本校及县区教育局网页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5月15日前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逾期不可办理。5月前将《河源市2013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见附件5)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具体的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中录取照顾政策按广东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4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3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散居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升学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族发[1999]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散居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加15分录取。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普通高中的,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凭户口本和父母一方的结扎证,加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照顾条件,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不叠加)。

七、实施保障和要求

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评估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杜绝腐败现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示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和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责成录取学校作出书面答复。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能力,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县区下达和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应将河源中学在本县区的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公布。根据省、市重点发展中职教育的要求,市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上限计划,各地在招生时不能突破。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报考本校的考生,县区变更招生计划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五)加强学籍管理。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学生。没有参加市统一的初中学业考试和体育考试、没有经中招平台统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市教育局不办理学籍和不发给毕业证书,市招生办把这类学生列入社会青年范围参加普通高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201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结束后,省中招服务平台上高一新生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的新生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凡没有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三年后不能办理普通高中毕业证,河源市教育信息网高中毕业证书查询栏目将没有该学生信息。

河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投诉电话:3821936,3386819(基础教育科)、3386355(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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