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中考体育考试方案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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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5

四、项目和计分

(一)2013年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共设三个体育项目的考试,其中第一项原地正向头上掷实心球占8分、第二项一分钟跳绳占10分、第三项女子800米和男子1000米跑占12分。

(二)每项测试成绩在《评分标准》(附件1)中对应的分值为该项目得分,三个项目的得分之和为该考生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计入2013年天水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成绩。

(三)全市两区五县7个考区和市一中的独立考点按照《方案》要求所测得的体育成绩,经市教育局确认后全市通用。任何县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考生体育成绩的统一使用,更不能以任何借口让考生参加第二次考试,无故增加考生负担。

五、评分标准

(一)2013年天水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是对初中学生个体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简单评价,目的在于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

(二)《2013年天水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将三个考试项目的成绩分为21个成绩段,每个成绩段对应一个得分值,达到该成绩段下线直至上一成绩段线下为同一得分,得到最高分后超出成绩不再加分。

(三)《2013年天水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考试规则

《2013年天水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则》见附件2。

七、免试与缓考

(一)免试:残疾学生和身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凭残疾人证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缓考)申请表》(附件3),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县(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准许免试并按18分的体育成绩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准予免试的学生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示或泄漏学生信息,但《免试(缓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要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二)缓考: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缓考)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由当地主考批准后可予以缓考。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届时仍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待全县(区)体育考试结束后,该生体育成绩按照全考区最低实考成绩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无故缺席或自行放弃体育考试的学生不予安排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入,已考项目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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