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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近日出台了最新2015年福建厦门中考录取政策,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考生是否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批次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1)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设全市最低控制线。
5.若第一批次五年制高职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二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若第二批次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指标转入第三批次继续投档,不征求志愿。
(三)照顾录取
1.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上述(1)(3)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2.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4.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5.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6.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1)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各报名点收件后,应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于5月20日前上交考区招办。考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于6月1日前完成复核并将结果反馈报名点,由报名点公示3天。考区于6月5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办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办核准录取, 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就读。
5.中澳、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与普通高中班不得互转。
6.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地市就读高中,须参加当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及注册电子学籍。
7.厦门市中招报名信息(含中考成绩)及相关纸质材料仅用于厦门市中招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形的,可向招生部门申请中考成绩证明手续:(1)外地学籍考生办理初中毕业手续;(2)外地户籍考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须书面保证高中三年不得以任何形式到厦门市普通高中就读);(3)考生出国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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