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三明沙县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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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摘要】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和采取正确的学习方法,明确学习的目的,制定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学科中是极为重要的,威廉希尔app 为大家带来2013年福建三明沙县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供您参考!

沙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有关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3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教中〔2013〕8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13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2013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今年开始一并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分开进行。九年级报名时间为4月23日-28日进行,八年级报名时间为5月4日-10日进行,九年级志愿填报在5月25日-31日进行。

八年级报名网址为http://smjks.cn:1616/ks8.htm,九年级报名及志愿填报网址为http://smjks.cn:1616/ks9.htm。

(二)考试和考查科目(项目)。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全市统一考查项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

(三)考试和考查科目分值、日期和时间。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等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考试时间各60分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考查另行下文通知。具体安排见下表。

科目      午别

日期

时间

上午

下午

六月二十日

8:30—10:30

语文

3:00—5:00

英语

六月二十一日

8:30—10:30

数学

3:00—4:30

思品

5:00—6:00

历史

六月二十二日

8:30—10:00

物理

10:30—11:30

化学

3:00-4:00

地理

4:30-5:30

生物

         

 (四)考试方式。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考试实行现场测试,其它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

(五)成绩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呈现。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成绩按等级呈现。85-100分为A等级、70-84分为B等级、60-69分为C等级、59分(含59分)以下为D等级,缺考和0分不记等级。物理、化学从今年开始分别按原始分的30%、20%计入投档总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考查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记载。

(六)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数

正取数

择校数

体育生

音乐生

沙县一中

720

600

120

 

 

金沙中学

390

250

50

60

30

沙县五中

340

284

56

 

 

合计

1450

1134

226

60

30

中职学校

1500

沙县一中正取数中包含保送生、优秀生及定向生数,若保送生及优秀生有缺额,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沙县金沙中学体育生60名中正常缴费生50名,择校生10名;音乐生30名中正常缴费生25名,择校生5名。

(七)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沙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沙教〔2013〕4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

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共三项,考生从项目Ⅰ中的50米、800米(女)、1000米(男)中选考一项。选800米(女)、1000米(男)项目且考试成绩达合格以上的考生,给予体育成绩加一个等级分2分的奖励。选考800米(女)、1000米(男)的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经学校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

从项目Ⅱ的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引体向上(男)、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中选考两项。从2014年开始,项目Ⅱ考试由市中招办抽考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在体育考试前一个月,由市中招办在项目Ⅱ中抽取一个项目,学生自主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八)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教办财〔2012〕23号),每学科收取13元。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记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进”四个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求按《沙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沙教〔2007〕75号)执行。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保送生、优秀生、定向生、统招生(含正常缴费生、择校生)依次进行。沙县一中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面向沙县招收,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正常缴费生、择校生及体育音乐生面向沙县、梅列、三元、永安招收,沙县金沙高级中学还可根据考生申请,经县招办批准,招收省市体工队优秀运动员为体育特招生,沙县五中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面向沙县、永安招收,按考生志愿录取。

(一)报考和录取条件

报考条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参加中考报名。学籍在沙县的省内外户籍考生,均可以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参加普高招生录取。无我县就读学校学籍的考生,由考生及家长提出申请,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并参加当地普高招生录取。

报名及招生录取应具备的文本包括: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②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材料;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④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录取条件: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的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良(含良)以上,理化生实验、英语口语和信息技术考查合格。以此为前提,再依据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保送生及优秀生录取办法

保送生及优秀生的录取办法按《沙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沙县一中招收保送生及优秀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沙教〔2013〕66号)执行。

2.定向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按《沙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3年招收高中“定向生”工作实施方案》(沙招委〔2013〕号)执行。

3.统招生(含正常缴费生和“择校生”)录取办法

(1)按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七科等级分确定入闱考生。即将每一位考生七个学科所取得的等级,按A、B、C、D四个等级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七科等级分满分为72分),而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8比例确定最低入闱等级分。

(2)“等级+分数”录取。在入闱人数确定后,再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物理、化学原始分的30%、 20%折算分,七个学科等级总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物理、化学和思想品德三科成绩均达A级的考生,投档总分不再加分。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同分录取原则。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正常缴费生录取后,按以上方法继续录取“择校生”。

4.同城化区域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三明一中面向全市招收学科“特长生”50名,三明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50名。三明一中、二中面向相关县(市)的招生指标,由原来各招收110名调减为60名。三明九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班”学生55名,面向全市招收“美术特长生”60名,面向13所“美术基地校”招生50名。具体招生办法以三明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关于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按三类填报,已被沙县一中招收的保送生、优秀生无需填报志愿。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设提前批、正常缴费生、择校生三批志愿。

提前批志愿。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生60人、音乐生30人.报考沙县金沙高级中学体育和音乐的考生填报,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按招生名额以1∶3比例确定入闱人数,再按中考分数从高到低提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试可参加其他批次志愿的录取。

达标学校正常缴费生批设三栏志愿。考生可以填报沙县一中、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和永安三中、永安九中、永安十二中中的3所,但沙县一中和金沙高级中学不得兼报。

达标学校择校批设两栏志愿。考生可以填报沙县一中、三明九中、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和永安三中、永安九中、永安十二中中的2所。按志愿顺序录取。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都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对象。

2.招生方式。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春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录取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3.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的模式。对能够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的各项政策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发给相应的学历文凭证书。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  

1.报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厅下达。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其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五年制高职专业的考生需要体检;五年制高职教育类专业与非教育类专业可以兼报。

2.录取。五年制高职(含体检、面试合格的教育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文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下同)考试总分和不同的专业来确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有关照顾性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一)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5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市级一等奖考生。科技创新大赛合作项目,仅取证书排名第一的予以加分,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因属集体合作项目,照顾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人(含2人),下同。

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市人民政府、教育局或教育局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12项,下同。

(二)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

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比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等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以上举办的运动会、青少年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国家级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现役军人子女。

在沙县就读并参加中考的外市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照顾

沙县户籍及在沙县就读的并参加中考的外县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四)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10分照顾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

(五)报考本县高中的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3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获国家级团体击剑、射箭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以及获省级团体击剑、射箭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

除以上照顾政策外,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享有以上照顾性政策的考生须如实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中招办,由县招办报市招办审核。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名单和照顾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登记造册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由县招办统一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七、保障措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体现公平、公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考生。

(一)加强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招生计划在中考中招改革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招生计划数的分配和招生结构的调节来推进改革,为改革服务,为扩大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服务,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优质特色发展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典型和优秀毕业生,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报考、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此促进高中阶段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输送到省属或市直属中职学校招生数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县(市、区)招生人数和招生任务统计。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违规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择校生”招生比例,“择校生”不得突破正招生的20%。普通高中(含公民办高中)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为其他学校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宣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提前向社会公示,以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为中考中招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八、其他政策

(一)各达标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计划外学生。

(二)“择校生”收费标准:沙县一中每生为18000元;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每生为9000元。

(三)“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沙县一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不低于该校正取分数线下浮80分;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为不低于该校正取分数线下浮100分。

(四)2013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2012年6月22日的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进行补考,对个别从外市(区)转入我县初中学校的毕业生,需参加我县2013年地理、生物统一考试。对三明市内、沙县以外转入的考生,需于2013年6月3日前向县招生办提供转出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会考成绩证明,无法提供成绩证明的,需参加我县2013年地理、生物统一考试。

 附件:1、沙县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3年三明市中考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3、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

 沙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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