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一中学校章程:组织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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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3

中考即“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是选拔考试,也是建立在义务教育基础上的选拔,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福建三明一中学校章程:组织机构与职责,欢迎阅读。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党支部书记由中共三明市三元区委员会任命。

第九条: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和政教处行政职能处室;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处室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委宣传部任命,处室副主任由学校支委会提名,党组织考察,区教育局任命,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六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及年段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校长任主任,成员由校长聘任,由学校全体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及教师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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