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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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2014年福建泉州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工作意见

关于201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省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三)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物理实验操作考查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等,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4〕1号)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应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时间安排表,在考查前一星期报送我局中教科,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考查时间安排表发送至:qzsongyh@163.com。

二、命题、试卷与评卷

(一)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份组成,英语学科考试分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学生作答必须在试题答题卡上进行。

(二)各学科试题的易难度为8∶1∶1。考试范围、内容和目标要求、试卷结构与试题示例等详见我市教科所编制的考试说明(刊登在海峡教育报初中学习版及泉州教育信息网)。

(三)中考网上阅卷工作由我局中教科、招考办、市教科所、纪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三、报名、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一)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6日--28日。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辖区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二)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于6月9日--12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学校必须向每个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通过学校渠道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三)考试时间

1.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0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 午

6月20日

地理(8∶30—9∶30)

生物(10∶00—11∶00)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1日--6月23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21日

语文(8∶30—10∶30)

英语(3∶00—5∶00)

6月22日

数学(8∶30—10∶30)

思想品德(2∶30—4∶00)

历史(4∶30—5∶30)

6月23日

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英语考试时间含听力测试时间25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

(二)思想品

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它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三)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

(四)各考试学科的分值与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

考试的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五)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四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初二年考试的地理、生物学业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一级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六)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中考体育考试。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或在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我市2013年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可报考参加今年6月20日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二)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三)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高中阶段招生对象必须是接受完整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初中毕业生。

(四)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1)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五)公办普通高中应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六)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七)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泉州市户籍的初三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证明(由报考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证明)。

(八)各学校要针对网上阅卷的答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模拟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掌握和使用答题卡作答的要求。答题卡作答时要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布置。

六、照顾录取

(一)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三年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计后,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以上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由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根据闽教综〔2013〕13号文的要求,报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以上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由市公务员局出具证明材料。

9.初中阶段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⑴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⑵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⑶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二)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13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七、定向招生

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4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40%的要巩固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出50%的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八、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我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在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5.5︰4.5普职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

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我局中教科。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应于7月28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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