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莆田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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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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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莆田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现将《莆田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发布如下。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予市教育局中教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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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莆田市教育局

(2007年11月29日)

随着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不断深入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已成为建立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和我市招生的实际情况,在确保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莆教[2007]6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相结合原则。以课程改革新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功能,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注重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继承的统一,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区、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稳步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

(三)多样化与多元化相结合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兼顾水平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两种功能;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统一;改革考试评价方法,突出过程性评价,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诚信、公示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增强评价与考试改革的实效性。

(五)“三个有利”原则。一要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二要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施,三要有利于全市学校均衡发展。

二、实施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类进行。

1、关于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除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外,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安排在三天内进行。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3)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5)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仍按原始分记载,以后逐步向等级制过渡。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 D四个等级记载。其中,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 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达参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为D级。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会考、成绩只记C、 D两个等级。

2、关于学校组织的考查

(1)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英语口语交际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将将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制定,自行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学校考查成绩须在学生报考前报送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和中教股备案。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成绩的管理与督查。

3、关于考试命题、审题与阅卷

(1)命题依据。严格按照部颁学科《课程标准》、《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7年初中思想品德等九个学科学业考试大纲》。

(2)命题导向。要正确发挥考试的思想性、科学性、技术性三者统一的导向功能,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强调能力立意,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题型结构。试卷结构要合理,题量要适当,难度要适中,杜绝设置繁难偏旧和似是而非的试题。文科类科目要严格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要加强对实验能力的考核。各考试科目单科合格率应达到80%。

(4)审题要求。建立健全审题制度,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审题人员主要负责审查试题是否具备导向功能(思想性、科学性和技术性)以及试题编制是否符合学科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一旦发现试题不符合要求,审题人员应提出改进要求,由命题人员修改或重新命题。各学科审题人员一般为1至2人,且必须具备命题资格。

(5)阅卷要求。要制定规范的阅卷操作程序和细则。认真做好人员组织、学习培训、试卷调度、阅卷评分、复查勘误、统分登分和安全保密等环节工作。阅卷人员必须具有较高诚信信誉和业务素质,应是具备本学科中学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研员,也可以抽调一定比例的高中教师参加阅卷。各学科应建立专门的阅卷指导小组,加强对主观性试题,特别是开放性、探究性试题阅卷方法的研究,保护和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指导阅卷并处理阅卷过程中出现争议的问题,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学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使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成绩进行排队或评比。

(二)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

1、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生毕业资格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保送生除外)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含补考),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2、证书发放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

1、报考条件及办法

持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报考的、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参加报名。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社会考生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莆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册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莆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

(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4)学生成长综合记录材料(含综合实践活动记录表;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的主要事实材料,即由科任教师、班主任联署签名认可的能说明或表达学生特长、才能的成果、文件或证书);

(5)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2、保送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招生制度改革,今年在省级达标学校继续试行优秀学生保送制度。保送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保送生指标下达。2008年,省一级达标校的保送名额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并按生源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其中,除莆田一中、莆田二中外,其他省一级达标校保送生招收名额不足时,可在本县区内递补。省二、三级达标校保送生的指标下达以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决定安排。

(2)保送生资格认定。保送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历次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成绩优秀,师生公认的突出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优先:一是获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5学科竞赛(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下同)一等奖的;二是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三是获设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现场文化艺术比赛个人一等奖的;四是获省、市综合性运动会或设区市以上学生运动会、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主办的省级以上单项竞赛第一名或集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五是被评为设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 “三好学生”。

(3)推荐保送生学校资格。推荐保送生学校全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学科课程;二是学校按莆教[2006]中40号文件要求,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优秀。以下各类学校在获得推荐资格后,保送名额可给予倾斜:省、市级示范初中校;省、市基础教育课改先进校;省、市、县(区)基础教育课改基地校;课改实验工作成绩显著的初中校。

(4)接收保送生学校资格。各县区必须按照莆教[2006]中39号文件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落实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开展过程中,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没有对从事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指导的县区及其所属的省一级达标校不得接收保送生。

(5)成立保送生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本县区初中优秀学生推荐方案,负责保送生工作的名额分配、组织实施和全程监督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批准后,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和学生公布。录取学校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的保送生审查录取办法和加试方案,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6)保送生推荐办法。保送生采用等额推荐的办法。学校应根据县区下达的指标,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家长会,及时广泛地宣传保送生的政策和做法,并按照保送生标准要求,由有关教师(2名以上,要求对被保送对象至少担任一年以上的教学)推荐并出示推荐材料,结合学生投票情况,最后由所在学校校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把保送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由校长签章,报县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7)保送生录取要求。录取学校应着重了解和考查保送生的综合素质与平时学业成绩,不得采用学科笔试形式进行加试,需加试的应主要考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进行答辩等形式。录取名单于5月31日前报市中招办审批。

(8)保送生的管理与监督。录取学校要逐步完善保送生的跟踪管理,向市、县区招生办反馈保送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跟踪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若发现个别学校在推荐保送生工作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后,取消其保送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该学校的诚信记录给予记载并通报全市,取消该校三年的保送资格,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统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史、地、生、体育4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等级要求。

(1)省一级达标校录取。省一级达标校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按保送生、统招生、定向生、统招生(收回定向生的指标)、特长生、择校生五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省一级达标校招生计划数占全市生源总数的比例确定。招生录取时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 AAB),并以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制定补招方案,在报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2)省二、三级达标校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二、三级达标学校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招生。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于六月底前报市中招办备案。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倾向,改善薄弱初中校的生源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市从今年起在省一级达标学校中试行招收定向生,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校。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08年,省一级达标校定向生名额为本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并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初中校。直接定向分配给各初中校的名额按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七年级录取人数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三年前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指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今年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为1:2(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另文界定),以后逐年增加向农村学校倾斜的比例。

(2)定向生学校资格。报考定向生的学校要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优秀;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60人(明年起按省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采取免试入学。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制定,并在2008年5月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2006-2007学年度起学籍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本校的应届生;二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B级以上(含B级)。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因收回定向生指标而完不成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校,首先在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上尚未被省一级达标校录取,而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语、数、英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次允许在省一级达标最低控制上尚未被省一级达标录取的考生中,征求意见,补报志愿,按语、数、英总分(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特长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由学校成立特长生录取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标准和录取方案,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公布。组织特长生项目测试必须在中招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录取原则上须具备综合素质B 等级以上(含B等级);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均为C等级以上(含C等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按有关规定划定,然后按特长生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

6、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校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政治、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级达标学校录取择校生时,思品、物理、化学3科成绩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7、试行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思品、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8、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四年应届生参加达标校录取时,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减掉30分。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三科等级须为AAA或AAB;二是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成绩须C等级以上。

(2)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原则上省达标中学不得录取。

(3)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四)机制保障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能否顺利实施,配套制度建设是关键。必须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才能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1、公示制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优秀学生保送方案、加试办法和定向录取办法等,均应提前向社会公示;优秀学生保送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于在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工作中违反诚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严肃查处。

3、培训制度。要让每位参与学业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学业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广大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考试、招生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并给出书面答复。

(五)工作要求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实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我们的工作要求。

1、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

2、要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条件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导、推进、监督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普通中学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具体参照《莆田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莆教[2004]中52号)执行。

3、要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既是检验教学效果的尺度,也是招生选拔的尺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普通中学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本方案的宣传,取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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