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6-08
(五)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各地要根据《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凡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且有当地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均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当地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六)招生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09〕77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优待办法》(宁教中〔2013〕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管理,确保考试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二)规范招生行为
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跨县招生需按宁德市教育局下发的计划数进行招生,跨设区市招生的须经宁德市教育局同意,由县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宁德市教育局许可,禁止跨设区市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加强民族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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