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南平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donghk

2014-02-25

2013年福建南平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学:

现将2013年秋季有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南平市区高中学校

今年南平市区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南平一中

1.招收20个班,招生1080人,其中统招900人,择校180人。

2.2013年,南平一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55个名额面向南平10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一个实验班。

3.从余下的统招计划(845人)中划出50%,计422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4.从今年起,南平一中高一至高二学生均在江南分校就读。

(二)南平市高级中学

1.招收12个班,招生648人,其中统招540人,择校108人。

2.从统招计划中划出40%,计216人,作为定向指标,直接分配到延平辖区各初中学校。

(三)南平八中(民办)招收12个班(含宏志班),招生648人。

(四)九三英华学校(民办)招生150人。

(五)南平九中招生150人。

二、普高招生有关政策

1.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8号)、《转发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监〔2011〕8号)和《南平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3〕1号)文件精神。

2.严格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严肃性。

3.严格控制录取分数线,不得录取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4.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公办省级达标高中学校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等其它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5.南平一中面向南平10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一个实验班,按照南教基〔2013〕10号文件要求执行。

南平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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