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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5
2013年福建南平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3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制订《南平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在本县(市、区)、身体健康、未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限)。
3.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
2.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3月23日-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指定的“南平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13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4.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2.凡私自虚报年龄或提供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3.五年制高职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等专业的报名办法、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4.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考 试 与 考 查
一、考试、考查科目
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南平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南教基[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体育学科考试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文件执行。
2.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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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8:00- 9:00) 生 物(9:40-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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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8:00-10:00) |
思想品德(2:30-4:00) 历 史(4:4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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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8:00-10:00) |
物 理(2:30-4:00) 化 学(4:4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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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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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考查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三、考场设置
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确定。
志 愿 填 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为:6月10-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中录取结束后,允许部分考生补报中等职业类学校志愿(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补报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收集录入并在中职招生录取前送达市招办汇总。
二、志愿设置
1.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按县(市、区)招生办具体要求填报。
2.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设二个志愿。
3.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含体育、音乐和美术)各设二个志愿。
4.第四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技工学校)设八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2013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中职志愿两类进行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具体填报规定由各县(市、区)负责。
3.第二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英语、计算机、幼师)、体育、音乐、美术四者之间不能兼报。
4.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应选择在第一志愿。
5.考生在《2013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填报志愿说明
1.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南平一中和南平高级中学);
第二批次:省三级达标高中(南平八中);
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
2.普通高中填报说明
第一、二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统招志愿,第三、四志愿栏填报第一批次达标高中择校志愿;第五志愿栏填报第二批次达标高中志愿;第六、第七志愿栏填报第三批次其它普通高中志愿。
特别说明:第一、二志愿栏填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统招志愿的考生,录取时视为兼报南平一中或南平高级中学定向生。
面 试 与 体 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招生办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6月30日前上交设区市招生办。
政 策 照 顾
一、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初中阶段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二、下列考生享受3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
2.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三、下列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驻军部队子女,驻我省边远山区(不含县城城关)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者或省赛区一等奖者。
2.少数民族考生。
3.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4.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受10分加分照顾
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六、下列考生享受12分照顾
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述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射击等12项。
七、下列考生享受2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八、下列考生享受31分照顾
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
九、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十、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体育获奖者”报考体育专业,“文艺获奖者”报考艺术专业不享受加分照顾。
4.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在学校公示,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送各县(市、区)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
5.“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并于5月3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南平市招生办复核备案。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19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建 档
一、应届生档案
1.考生志愿表(电子文档);
2.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袋等原始资料必须在6月中旬上交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
3.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应具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4.初中阶段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附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定的学生学籍变动证明;
5.肝功表或体检表(报考有要求体检相关项目的学校、专业的考生)。
二、往届生(含同等学历)档案:考生志愿表。
录 取
一、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为50%左右。
3.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1)2013年南平一中实施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4月份面向全市十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一个班共54人,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2)凡填报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第一自愿的考生,其投档分在延平辖区报考普通高中类列450名以内,录取后免收学费。
4.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5.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只能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7.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 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
8.凡在我市十个县(市、区)初中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
9.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10.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
二、延平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南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招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及办法
1.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条件
(1)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物理、化学、生物等三科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为合格;
(3)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B级以上(含B级)。其中,南平高级中学择校生录取时,允许1个等级学科为C级。
2.一级达标高中统招计划的录取办法
(1)在同时具备1的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一级达标高中学校按统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化学原始分的60%、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定向指标,实行分校择优录取。
(2)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统招统一录取线下最低可下降30分。
(3)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如最低分数并列且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6、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7、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一级达标高中择校生计划的录取办法
在同时具备2的三项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择校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三级达标高中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条件和办法
录取条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五科成绩等级至少四科在C级以上(含C级),其他条件与一级达标校高中录取条件相同。
录取办法:按招生计划数,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高职,体育、艺术类院校)
在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升学考试语、数、英、物、化投档分的60%(即33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第一志愿学校、专业一次性投档,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8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录取办法若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相悖,则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高、成人中专普通班])
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审批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灵活招生。因涉及学籍管理和录取审批工作的时间性,继续实行春、秋两次录取审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至10月划归秋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的10月中下旬;11月至次年3月划归春季招生范围,审批时间为次年3月下旬。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学校、南平市教育局职成科、南平市招生办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及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委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福建省考试院核盖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加盖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后,方可生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实施细则》由南平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平市招生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
标签:南平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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