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万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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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1

(三)毕业资格认定及毕业证书颁发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1)有三科(包括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2)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3)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未合格者;

(5)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2008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2009年初中学业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由重庆市教委统一印制,区教委审核验印,学校发放。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办法

按重庆市教委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指令性)计划和调招(指导性)计划,以校为单位其比例为7:3。高中招生计划按每班54人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市教委的要求,市级重点中学的高中统招计划以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各普通初中学校(具体办法另文下达)。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权重:在50%的指标到校生中,其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道德品质达到“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到“A”等的学生加10分。

市教委直属中学在万州投放的少量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和“宏志班”招生,其招生办法将另文下达。

(二)招生范围

我区所有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均面向全区招生。

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

(三)志愿填报

为充分体现考生自愿、平等竞争的原则,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相应要求且已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填报我区所有高中招生学校。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

第一志愿学校:万州二中、万州中学、万州三中、万州上海中学。

第二志愿学校:万州外国语学校、万州一中、分水中学、新田中学、沙河中学、武陵中学、清泉中学、国本中学。

第三志愿学校:龙宝中学、熊家中学、桥亭中学、龙驹中学、鱼泉中学、赛德中学(民办学校)、纯阳中学(民办学校)。

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并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意调招录取。选择同意调招录取而未达到该校统招计划录取线者,可以进入该校调招计划划线录取,凡被调招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下一个批次的统调招录取;选择不同意调招录取而又未上统招计划录取线者,则不得参加该校调招计划划线录取,只能进入下一个志愿学校统招、调招划线录取。

志愿填报时间在6月14日上午考试结束后(11:20—12:00)进行。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志愿,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家长签字后,在6月16日下午5:00以前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修改志愿。

(四)新生录取

1.划线录取

划线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未参加今年初中学业考试以及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相应要求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一般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第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首先划线录取统招计划新生,然后依次划线录取调招计划新生(选择不同意调招录取而又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纳入该批次调招划线录取,直接进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第二批次,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统招和调招计划新生。

第三批次,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统招和调招计划新生。

2.加分政策

(1)以下考生升学成绩加分录取:

①思想品德优秀、事迹特别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

②初三时被评为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革命烈士子女,驻守边防海防解放军、武警官兵的子女,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科技之星”创新大赛、市教委和市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比赛、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加5分。

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

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2009年万州区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登记表》(附件5)并交验有关证书、证明。归侨、华侨子女交验区侨办证明,台湾籍考生交验区台办证明,革命烈士子女交验烈士证,驻守边防海防解放军、武警官兵的子女交验军(警)官证及武装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交验户籍簿,其他各项交验有关证书。证书原件由报名学校验证,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由报名点收验并交区教委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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