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gongy
2017-05-27
下面为大家分享2017北京中考招生计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进行报名借考。
考生须按学籍所在区参加特长生招生。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报考城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招生的特长生项目,其学籍和户籍须同属城区或者同属于郊区。
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内的信息确定。
各区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报考资格和有关学籍信息,确保考生报名报考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报名、志愿等信息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结束后,各初中校要公示本校具有参加名额分配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
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
贯通项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录取原则、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内容和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乡村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各区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时、准确地报送拟录取特殊考生信息。
4.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各区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5.贯通项目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时,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招生录取审批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中招办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3.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报考有关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该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特色实验班”、“大学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须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6.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未参加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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