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编辑:sx_gongy

2017-05-29

为了更好的做好宣城地区中考招生的相关事项安排,相关部门也正式公布了宣城2017年中考招生方案公告,大家可参照下文了解具体找细则及要求,希望能帮到大家。

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管

1、建立和完善招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在市、县政府或教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各县市区、各校对于分解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要将考试招生录取情况作为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导结果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体局审核以后,在市、县教体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录取。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学生电子学籍。市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按照省要求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4、实行招生问责制度。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体局与县市区教体局及宣城中学、县市区教体局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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