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5-30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铜陵市直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学习和宣传,严格按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附件1. 2017年铜陵市市直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2.2017年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市直初中学校情况表s
附件1
2017年铜陵市市直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标的范围和办法
1.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范围
市直省级示范高中为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市直定向分配的招生指标为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招生计划。
2.定向招生指标分配的办法
定向分配到市区的指标数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国际班、中澳班)的80%计算,确定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在市区定向分配的指标分别为580名和524名。定向招生指标的分配原则,根据各校(单位)参加市区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初三应届在籍具备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学生数的比例确定。部分规模较小的学校,合并为一个整体单位,按合并的学生总数分配招生指标。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市区户籍、在外地初中学校就读、在市教育局考试院社会考生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以及从外地市初中学校转入市直初中学校就读且为市区户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定向指标分配。
二、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办法
1.分配指标的录取纳入省示范高中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第一批统招部分录取完成后进行。市教育局按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定向招生指标数,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后,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计划的指标数。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3月下发的《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12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中考时方可享受该校的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标。
(1)市区初中学校互转的考生(含义安区初中转入市直初中);
(2)非市区户籍(含枞阳县户籍),从外地市初中转入市区初中的考生;
(3)在市直初中补建学籍考生;
(4)在籍不在校的考生;
(5)在校不在籍的考生;
(6)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市区、枞阳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施市、县省级示范高中统筹招生。今年,市一中学苑校区、市三中各在义安区招生75人,分统招、定向两部分,其中定向分配招生的比例、原则和市区相同,由义安区教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初三应届具备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资格的毕业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一中学苑校区或市三中后,由义安区教体局根据考生的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同一学校(单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市一中西湖校区在市直初中招生250人,在义安区招生50人,在枞阳县招生100人,去年市教育局设置三年过渡期,今年仍按照过渡期内该计划不定向到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由各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浮山中学在市直初中招生50人,铜陵中学在市直初中招生180人,均不定向到市直各初中学校,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试成绩并列的,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况确定,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则同时并列录取。
枞阳县和义安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工作由枞阳县、义安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考虑枞阳县去年划入我市管辖,原有招生政策与我市不一致的,可设置一定时限过渡期,确保招生秩序的稳定。
四、监督检查
为保证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在招生录取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录取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282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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