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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5、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严禁巧立名目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名目招生;严禁到学生家里或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拉生源;严禁用“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严禁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或私下进行其他许诺等。对于生源学校,严禁与招生学校或中介人相互串通,向其泄露考生信息(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提供招生服务、组织输送生源等;严禁有意隐瞒、封锁招生信息或限制考生选报志愿,包办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招生学校或生源学校违反规定的,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6、普通高中班额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本校录取工作开始前,不顾考生志愿及分数情况,擅自登记接收考生;严禁招收没有报考本校志愿的考生;严禁招收没有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学校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对于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并追究相关学校及校长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7、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体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志愿只填报中专、职高类的考生,以及已被中专、职高录取的考生。
8、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招生统一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年度计划,其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区教体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及本文件相关规定的,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教体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款的应届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原件、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机关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农村独女或“两女”户照顾5分录取普通高中(不含省示范高中)。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县区教体局基(中)教科初审。县区教体局5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宿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考生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七、进一步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
1.公开招生政策。各县区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县区教体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专门召开相关高、初中校长会议,对文件内容进行解读与宣传。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凡因宣传未到位,照成较严重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学籍注册监管。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 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各县区要做好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工作,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招办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录取。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各县区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省教育厅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请于2016年5月6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
关于宿州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标签:宿州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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