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马鞍山中考招生工作方案介绍

编辑:

2017-06-06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6月25日上午,市区特长生、特色班统一时间进行专业加试;6月30日公布中考成绩,同时划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7月上旬考生填报志愿;7月下旬完成录取工作。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实施招生录取。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制度,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各项纪律。市教育局将对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禁止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坚决遏制不规范的招生行为。为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2017年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各校要积极、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考生宣传招生的各项政策和阳光招生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市教育局按规定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25号)精神:“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凡擅自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大表和录取学生报到情况,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并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的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完成对新生学籍的审核后,新生正式注册入籍。7月31日之前学校通过系统中“高中毕业管理”功能完成毕业生信息维护、毕业审批上报等毕业操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及时完成对毕业生毕业审核工作。

严格民办学校新生学籍管理,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经审核的录取名单和在校就读情况批准学籍;民办学校录取的外地考生需要提供当地中考原始分数条,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将与县教育部门、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区、学校目标考核。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如省教育厅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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