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14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4

六安2014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六安2014年中考招生录取政策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市教育局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县区2013年普通公办和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并报市教育局汇总后一并下达执行。为确保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今年,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将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各校自行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籍,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4.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三)坚持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18周岁(即1995年9月1日后出生),参加省、市、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计划内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招生录取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计划内招生、择校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择校生及综合班。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将分批次征集志愿。具体办法为: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录取结束后,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名单及其录取最低分,根据学校差额适当降分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如果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仍未被录取,则按照原填报志愿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果仍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县区教育局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建立学籍,但各地、各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也不得接收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建档分数线的考生。

4、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拿出70%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办学行为规范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凡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且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分配指标。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具体报名学校,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先录取3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70%定向分配指标。计划内70%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计划内30%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含5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70%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和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得突破本校计划内招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同城范围内(含县城)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凡违规借读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籍;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最高学额不得突破60人。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切实消除“独一志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明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分配指标挂钩。

6、统一规范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2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但各民办学校必须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7月18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挂靠学籍。

7、鼓励招收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申报时间必须在6月25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各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月1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8、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国际班、“珍珠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均必须在7月1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今年,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除承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举办的“宏志班”,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

9、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建档线。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建档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报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招收高一新生严格按照建档线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次性集中录取,录取结束后,按照录取调档审批册建立学生学籍。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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