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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2012淮南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成果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大力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我市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计划招生27000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480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3400人,全市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坚决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数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学校标准班额,合理划分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确定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要根据学区内学生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学区范围,学区范围调整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小学招生实行“划片定校,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口簿和房产证“两证统一”办理入学手续,规范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城区学校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
(三)各县区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初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小学,力争小学毕业生整建制地推荐到对口初中,原则上初一新生来源小学不得超过3所,不足部分进行调剂。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县区招生方案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毕业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配的计划指标,按照学生的家庭住址和志愿,提出推荐名单,经校务委员会(含家长代表)讨论同意后,在校内公示,毕业生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五)小学举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不得加试其它科目。毕业考试的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公办学校要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
(六)小学将《安徽省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和《推荐表》集中送往对口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县(区)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核准无误签章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录取。小学推荐工作于7月上旬完成,审批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结束。
2012淮南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七)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暂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若属转学学生,其转学手续按照学籍网络化管理办法,由流入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办理。各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不准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但对城市中同城跨区择校的学生严禁办理转学手续。
四、中考和中招
(一)报名
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具体负责。初中学校将考生信息报经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方可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自愿回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本市户口在市外借读的考生均由考生本人持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社会报名点报名。社会报名点考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本市户口在市内借读的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待遇。
复读生不得报考省、市级示范高中。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的时间为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志愿卡”应由考生本人亲笔填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更改考生志愿。各报名点要公示考生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省级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市级示范高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凤台二中、淮南二十八中(原毛集中学)、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二十六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志愿学校不得兼报。两个批次志愿均设立服从调剂志愿,供考生填报,所填报学校是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若考生不填报服从调剂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参加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面试学校必须与志愿卡上填涂的志愿相一致;若不一致,以参加特长生招生的学校为准。
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可填报职业学校志愿,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引导毕业生合理分流,树立起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同等重要的意识,为职业学校提供充足的生源。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编印《淮南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指南》,免费提供给广大考生。
(三)考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012淮南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1.考试科目和分值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由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项目为: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凡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考试分值为30分,每位学生考3个项目,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考生任选2项。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5分,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考试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学科参加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分值为10分,今后逐步实行上机操作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见2012年淮南市体育、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中招办制定下发。
(3)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2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4)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的考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初中学校实施。
(5)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2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招办。
2.考试时间
(1)2012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和信息技术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10:30—11:00 信息技术
(2)理化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的时间均安排在5月份。
(3)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的时间为5月底之前,由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3.考试命题。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2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命题要体现以上原则。
4.阅卷。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今年试行网上阅卷。市教研室要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科院提交试卷分析、中考成绩光盘等相关材料。
5.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成绩呈现采用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附等级的方式,并运用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办法见《淮南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教基[2007]17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同时分别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中考报名顺序登记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及时上报市招办。
2012淮南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6.政策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含警察)子女,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成绩加20分;一级至三级残疾军人(含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成绩加10分;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公民子女总成绩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5分(须有市民族事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侨胞、侨眷、台湾籍考生总成绩加5分(须有市侨办或台办出具的证明和原始证件);现役军人子女参加中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农村双女户和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报考本市一般普通高中给予10分的加分奖励,报考省、市级示范高中给予5分的加分奖励。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只享受最高一项。
各初中学校负责材料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将学生名单及公示材料上报市招办,经复核后方可给予认定。
(四)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办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录取系统平台上统一组织录取。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实行“阳光录取”,保证录取的公开透明,市招办邀请高中阶段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流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信息技术、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级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2.录取步骤。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同时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录取省级示范高中,第二批次录取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3.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数、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成绩,逐一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调剂录取。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录取后,市招办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没有完成招生数的学校名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统一填报第一批次调剂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方可开始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后,由市招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未被志愿录取的考生到市招办填报调剂志愿,参加第二次调剂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
5.特长生招生。今年,对省级示范高中是否招收特长生不作硬性规定,各校可以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决定。学校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报经市招办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仅限艺体类和科技类,且数量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各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持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必须与特长生报考志愿一致。各校组织特长生专业考核的时间必须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预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名单上报市招办。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由市招办提前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若未完成特长生招生任务,剩余计划则调整为该校招生计划数。
6.指标分配录取。继续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级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拿出招生计划数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淮南市首批省级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
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过渡期间的就读年限仍按市教育局原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级特色(示范)初中和本年度市级德育示范学校。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2年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级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校招生计划数的80%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20分作为各校的指标分配控制线。省级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
2012淮南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7.民族初中的录取优惠政策。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志愿考生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2名学生。
8.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同时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教学管理行为,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鼓励民办普通高中开展跨市招生,所招收的外地生源,录取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禁止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9.淮南体育学校的招生。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
10.录取名单的公布。录取结束后,市招办在“淮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校录取名单,市教育局随即根据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生学籍,各高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本校新生录取名单。
(五)职业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类中学下达中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招生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初级中学办学水平和创建特色学校的重要内容。
1.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2.普通中专学校可免试入学(除我省的师范、卫生、艺体类和省外中专学校以外);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可自主调整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
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实行“五个放开”,即放开招生计划,放开年龄、届别,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区限制。
4.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合作。
5.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后,职业学校根据所学专业,进行正规的专业教育,时间为两至三个学期,经考核合格,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职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各县区和中等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对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要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确保2012年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各级招生部门、招生学校和考点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将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公告中,择校生信息单列。同时,要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小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城市小学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学前班;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作夸大宣传,不得向学生作违反规定的承诺,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在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借读。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保持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严禁提前结束毕业年级课程、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复习资料,额外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跨学区招生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
(五)严明招生纪律。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严禁利用哄骗、协迫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超计划招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管理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对择校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六)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治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领导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对治理本校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负总责。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市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检查和暗访。各级教育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严肃查处择校乱收费问题。对于违规行为责令及时纠正,违规收取择校费用的,将坚决查处,及时清退。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择校乱收费的,取消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和校长的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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