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毫州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05-03

七、录取工作

(一)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1.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准备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2.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要加强对外省职业学校来我市招生的管理,对院校资质、招生宣传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3.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积极引导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4.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支持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和招收非全日制学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各县区、各中职学校要深化招生管理体制、招生办法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工作模式,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招生任务。

5.五年制高职实行按分数录取,严格执行省统一确定的最低控制线。

(二)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级中学(含民办初级中学)的政策,2017年分解指标占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特长生招生按照《亳州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教基〔2017〕75号)文件执行。

2.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应依据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民办高中在规定录取时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进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严禁录取无档案考生,严禁录取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

3.我市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市外公办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4.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5.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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