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第一中学:学生入学与学籍管理

编辑:sx_hez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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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第一中学:学生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八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招收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九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入班就读。

第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资助,对学习成绩和各方面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励,学校每年用于此项奖扶的资金为学校办学收入的3—5%。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

第十一条 全员教育、全员提升,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和处分应记入学生档案并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严格执行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学校的各项学籍资料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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