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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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三)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1.继续实行省、市级示范高中8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的招生惠民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100%的定向分解。

2.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划片招生,各校按成绩平行分配生源,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逐步形成示范高中良性、公平竞争机制。

3.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定向招生的具体政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4.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故意违反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2年内不予恢复;五县市的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内招生,确需跨县域的要经过批准;对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并将进行相关问责。

5.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6.13所省级示范高中不再招收历届生。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情况的通报》(教办函〔2014〕38号)规定,阜阳一中等13所省级示范高中仍不招收历届生。

7.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规定,阜阳市辖区之外的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我市辖区内的任何初中和招生机构,不得私自为其输送生源,不得为其提供录取档案材料和证明,不得为其违规在我市招生提供任何“方便”。

8.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办复读班重点班的通知》(阜教办〔2013〕59号)规定,允许招收历届生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历届生的录取分数线在各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应提高不低于中考总分10%的比例。

(四)切实规范民办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在辖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进行,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域招生的要经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招生广告要经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凡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受到省市级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不合格处理。

(五)严控中考加分政策中考政策性加分标准、对象、申报方式将另文下达。

四、加强中招工作

(一)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筹管理,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工作。在各地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主管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科室分别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招办负责中考务和有关招生录取工作。在中招中考过程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形成良好的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切实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认真抓好考风考纪,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于允许带入语文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各种夹带行为发生。按相对集中的原则,中考考点和考场集中设置在县城。确有困难需设置在乡镇的,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三)按照中考中招的相关规定,建立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招生信息系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考试信息。完善职业类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建立真实可靠的高中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录取数据的真实准确,实行阳光招生,做到公平公正。

(四)建立中考中招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各种制度。对于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将启动问责机制,依据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买卖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五)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中职类学校的招生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及其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优惠政策和就业情况,引导考生积极报考职业类学校。

(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推销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要保证每一位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力不受任何影响和侵犯。

关于阜阳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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