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安徽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2018-01-06

三、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要求,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自2016年起,普通中专将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进行网上录取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为保证普通中专师范类专业和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生源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如生源不足计划未完成时,允许学校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来皖招生工作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外中专学校来皖招生计划审核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3〕35号)要求,省外中专学校来我省招生计划(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由生源所在设区市审核并公布。为便于考生报考和省教育厅对各市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中招数据的完整统一,防止一生多录。现要求如下:

1.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应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各自的省外普通中专(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并对外公布。

2.省外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须通过安徽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3.省外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办理并完成录取手续。

4.省外中专学校(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须按照我省的招生政策执行,录取结果须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具体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这篇2016年安徽省招生录取工作的内容,希望会对各位同学带来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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