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7物业服务内容
7.1基础服务
7.1.1接待服务
1)设立固定接待点,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电话。
2)服务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
3)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应尽快处理,记录清晰、存档。
7.1.2值守服务
1)设立不少于8小时服务电话,接听业主来电。
2)建立不少于8小时值班制度。
3)记录来电、值班情况。
7.1.3服务时限
1)维修服务应不少于8小时,消防监控服务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修、值班服务有记录。
2)急修服务60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修复,应做出限时承诺;小修服务3个工作日内修复;一般维修及时解决;记录维修情况。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求助、咨询,及时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4工作日内答复;记录处理情况。
7.1.4档案管理
1)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建立档案。
2)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建立档案。
3)承接项目验收资料建立档案。
7.1.5服务公示
1)公示物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4)定期公示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资金、向业主代收代缴的费用、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经营收益。
7.2秩序维护
7.2.1秩序维护要求
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落实维序力量。
2)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情况时,尽快到达现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2门岗
1)保持门岗整洁,设立24小时门岗值勤。
2)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劝阻无关人员、车辆随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7.2.3巡逻岗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不定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记录巡查情况。
2)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4消监控岗
对安全电子监控设施、消防智能设施实施24小时值守。
7.2.5停车秩序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秩序进行引导。
2)不定时巡查停车场。
3)劝阻随意占用消防通道。
7.2.6治安秩序
1)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