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市物业服务规范

2011-06-27 17:53:03 字体放大:  

编者按: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城市物业服务规范全文(征求意见稿)

7物业服务内容

7.1基础服务

7.1.1接待服务

1)设立固定接待点,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电话。

2)服务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

3)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应尽快处理,记录清晰、存档。

7.1.2值守服务

1)设立不少于8小时服务电话,接听业主来电。

2)建立不少于8小时值班制度。

3)记录来电、值班情况。

7.1.3服务时限

1)维修服务应不少于8小时,消防监控服务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修、值班服务有记录。

2)急修服务60分钟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修复,应做出限时承诺;小修服务3个工作日内修复;一般维修及时解决;记录维修情况。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求助、咨询,及时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投诉4工作日内答复;记录处理情况。

7.1.4档案管理

1)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建立档案。

2)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建立档案。

3)承接项目验收资料建立档案。

7.1.5服务公示

1)公示物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4)定期公示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资金、向业主代收代缴的费用、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经营收益。

7.2秩序维护

7.2.1秩序维护要求

1)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落实维序力量。

2)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接到业主报警或求助电话等情况时,尽快到达现场,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2门岗

1)保持门岗整洁,设立24小时门岗值勤。

2)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劝阻无关人员、车辆随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7.2.3巡逻岗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不定时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记录巡查情况。

2)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2.4消监控岗

对安全电子监控设施、消防智能设施实施24小时值守。

7.2.5停车秩序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秩序进行引导。

2)不定时巡查停车场。

3)劝阻随意占用消防通道。

7.2.6治安秩序

1)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制止,制止不了应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管理。

3)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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