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秘书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搜集整理秘书资格考试公文写作:上行文的行文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备考2011年下半年秘书资格考试的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上行文的行文规则
一、不得越级行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九条(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第二十一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条例》规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抄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三、注意必要的抄送,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需要注意事项:文件在封发的过程中,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对上行文的封发要求是:只封发到文件内容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厂领导,不得向下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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